佳禾食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 145-17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根据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39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 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有关 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7-3-1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