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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_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佳禾食品佳禾食品(SH:605300)2024-02-02 10:0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国枫律证字[2023]AN 145-20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 145-20 号 致: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 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