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10] - 下列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等[4][5]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结束提交工作报告[8] - 对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估,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9][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30] 其他 - 审计工作组负责资料收集等工作,决策前期准备[13][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4] - 实行定期和临时会议制度[19] - 会议审议意见书面报董事会,落实情况需汇报[21]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提交书面报告并建议开会[28][31] - 书面报告由主任或授权委员、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发[30][32] - 财务报告有问题董事会及时报告并披露[33] - 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及披露完成情况[34] - 意见未被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35] - 工作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