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程序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结果及时公示[6] - 一般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委员会审查评价等[8] 选聘评价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审计要求 - 聘请时要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11]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变更时还应披露前任情况等[12] 改聘情形 - 明确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六种情形[15] 时间安排 - 合理安排新聘或续聘时间,避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5] - 改聘需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前任,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五种选聘情形[19]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9] 禁止选聘 - 情节严重时,公司不得选聘有特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20] 生效实施 -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