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会计专业人士若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6]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9][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15][19] - 定期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6] - 董事会秘书发出会议通知时原则上应附上完整议案,最迟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达全体委员[16] - 定期会议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临时会议可采用多种快捷方式通知[17]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可免去其委员职务[22] - 所作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8] 决策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3]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多项财务相关内容[9]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检查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2] 委员变动 -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7] 会议审议规则 - 会议审议可采用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自行回避表决,经其他委员讨论认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董事会认为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31]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不足最低法定人数由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再由董事会审议[31] - 会议记录、决议应说明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情况[32] 审计委员会权力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等进行内部审计,各部门应配合并提供资料[33] - 委员有权查阅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33] - 委员可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对方应及时答复[33] - 根据情况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发表内部审计意见[33] 其他规定 - 委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5] - 工作细则“以上”“以下”含本数[3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