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