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华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