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_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三年八月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 已收悉。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发行人"、"公 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 "保荐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国浩(杭州)律所")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函 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和格式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落实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华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的含义相同。 2、本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