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角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 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签字: = =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袁坚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