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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美股份: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丸美生物丸美生物(SH:603983)2024-05-14 07:42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6亿元,同比上升28.52%[15][63] - 主品牌丸美2023年营收15.6亿元,主营收入占比70.14%,同比上升11.63%[15][63] - PL恋火品牌2023年营收6.43亿元,主营收入占比28.92%,同比增长125.14%[15][63] - 2023年公司毛利率70.69%,同比上升2.29个百分点[15][63] - 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11.99亿元,同比增长41.65%[15][64] - 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1.09亿元,同比下降2.14%[15][64] - 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6228.76万元,同比增长17.69%[15][64]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9亿元,同比上升48.93%[15][65] -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88亿元,同比上升38.16%[15][65] - 2023年线上渠道营收18.71亿元,占比84.11%,同比增长50.40%[31][63] - 2023年线下渠道营收3.54亿元,占比15.89%,同比下滑27.17%[31][63] - 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9.86亿元,拟派发现金红利2.09亿元,占当年净利润80.38%[73] 用户数据 - 2023年天猫旗舰店营收增长35.62%,抖音营收增长超106.29%,5A人群资产池1.67亿[32] 未来展望 - 2024年以“万象更芯、丸美更行”为指导,推进线上业务增长和线下业务修复突破[43] - 提议2024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的60%[7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迄今公司累计自研原料超50款,绿色创新植物提取技术原料超30款,生物技术制备10余款[20] - 公司新增4款自研原料应用,8款原料量产,累计自产原料超20款,“SPG裂褶多糖”获国际认可[21] - 公司新增8项配方工艺技术,220 +产品配方,累计3000配方储备,新增3项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4款核心产品入选“粤妆甄品”[22] - 2023年新增与超3所国际科研院所合作交流,推进与超20所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项目合作,累积超百位研发专家、260余项储备技术[23] - 报告期内新增申请专利76项(发明专利70项),新增授权专利64项(发明专利54项),新增发表论文12篇(4篇SCI国际期刊论文,影响因子17.12),新增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13项[25] 市场扩张和并购 无 其他新策略 - 公司从以经销和线下为主导的销售模式转型为以线上和直营为主的销售模式[16] - 2023年新增获得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等荣誉资质,获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并启动建设,2名博士后入站工作[18] - 2023年联合五国院士专家发布《重组胶原蛋白国际院士专家共识》,主导的行业标准通过立项,聘任前法兰西科学院院士任首席科学顾问[19] - 2023年公司生产效率提升15%,平均交付周期达到43.3天[36] - 公司推进普通流程3级审批、重大流程5级审批制度[38] - 公司秉承精益管理理念,推进SRM、MES、WMS系统项目[36] - 公司以零售思维为导向,聚焦终端动销,深化渠道下沉管理[34] - 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40万元[8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6]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86] - 资助对象为特定控股子公司且满足条件,可免于适用财务资助交易相关规定[86]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8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7]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表决时,除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外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7]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7] - 违反董事任职规定选举无效,任职期间出现相关情形公司应解除其职务[87]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选连任不得超过6年[88] - 董事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8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88] -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未达标准的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成员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8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9]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89] - 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合理稳定水平[89]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89]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89] - 若公司拟分配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等情况,董事会应专项说明原因等[90] -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文件[92] - 提议孙怀庆等6人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96] - 提议曹庸、欧友英、张启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含税),任期三年[108] - 提议梁焕秋、陈嘉扬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