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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国泰集团国泰集团(SH:603977)2023-10-24 11:19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1][1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0]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0]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发出通知[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5] - 定期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征集投票权[2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7]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9] - 公告或通知篇幅长时公司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但全文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2]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32] 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以后的担保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