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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泰集团国泰集团(SH:603977)2023-10-24 11:2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需有五年以上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4] 独立董事意见事项 - 借款或资金往来超300万或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发表意见[28] - 关联交易超300万或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发表意见[28] - 财产损失方案超300万或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发表意见[28] 专门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审计委员会审财务报告等信息,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管等提建议[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高管薪酬等提建议[19] 公司保障措施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0]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0]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2]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4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3]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