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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卫:南卫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南卫股份南卫股份(SH:603880)2023-10-30 08:2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事项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披露财务信息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7]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不符规定应立即辞职[11]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公司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并保存十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5]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