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相关经验[8]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8]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8] - 有证券期货违法等情况不得被提名[8] 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应提议解除职务[12]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专门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工作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报告与披露 - 五种情形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4][25]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5] 保障与支持 - 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26] - 公司保障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8] - 两名以上异议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或报告监管机构[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1] 津贴与制度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