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相关制度议案[2] 交易审议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时,部分交易可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大会审议[5]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5] - “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9]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9][10]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10] 人员管理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7] - 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7] - 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8]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8]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16]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14] - 监事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15]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10] - 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利润分配 - 公司督促具备分红条件的下属子公司现金分配可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50%[17][18] - 除特殊情况,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17][18] - 特殊情况指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净资产3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1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9][2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9][2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9][20] - 公司现金分红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2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25]
能科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