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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宁波高发宁波高发(SH:603788)2024-04-19 09:08

股票与上市 - 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需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安排股票转让[4]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等需经股东大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5]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 股东大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现场会议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募集资金 -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为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便利[6]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董事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事项可自行决定[7] - 董事会决定单个项目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 - 董事会决定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主营业务收入、产生利润、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均在30%以内[8][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8][10]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且任一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事项[8][10]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任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的资产抵押[8][10]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或任一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的事项[10] 信息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需及时披露[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或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部分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