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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鸣志电器鸣志电器(SH:603728)2023-10-27 09:09

制度修订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于2023年10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修订后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任职资格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不得为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5] 提名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6][7]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7] 履职要求 - 每年自查独立性,参与决策并发表意见,监督利益冲突[6][8] 关联交易 - 特定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过半数同意[9][10] 专门会议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11] 审计委员会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11]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资料保存5 - 10年[12][16] 津贴与风险 - 给予适当津贴,承担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17] 制度审议与披露 - 修改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