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8] - 八种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1][1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1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9]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2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应解除职务[2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5] 会议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召开[26] 会议表决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40]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42] - 一人一票,记名书面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弃权[32]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51] 其他规定 - 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9]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33]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8]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