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聘请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9]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方式[11] - 选聘程序含多环节,聘期一年可续聘[12][13] 审计费用相关 - 聘任期内可因因素调整费用,降超20%需说明[14] 人员任职限制 - 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特定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6] 资料保存与改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2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特定时间段及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况[25] - 关注拟聘事务所近3年违规情况[25]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中[26] 其他规定 - 违规造成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6] - 股东大会可解聘,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6]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