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博迈科博迈科(SH:603727)2023-10-27 10:3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中期和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6][1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管签署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意见[18] - 公司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说明理由和时间[14][15]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5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0]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1]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1]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8]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2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需向交易所提交4类文件并披露[2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3个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6] - 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3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8] - 公司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应符合相关条件,原因消除需及时披露[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总裁、董秘对临时报告负责,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财报负责[43]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秘负责协调组织[34]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35] - 公司应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36]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指定联络人报告情况[38] -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0]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