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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博迈科博迈科(SH:603727)2023-10-27 10:34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应对其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33]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监事会等发表同意意见[35]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其他规定 - 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六项内容[35]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35]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7]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订并审议[37]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