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在成员内选举产生[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8]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董事会秘书通知委员[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22] - 委员不能出席书面委托他人,每次委托1人[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现场或非现场通讯表决[19] 职责与管理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下设日常办事机构[6] - 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等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9] - 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会议形成书面记录,出席委员签名[20][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23][26] 其他 - 委员连续二次未出席会议,委员会可建议董事会撤换[19]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日起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