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公司治理 - 2023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议案[1]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1]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1] - 除特殊情形外,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 - 董事、监事提出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设审计等专门委员会[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 - 审计委员会成员要求及召集人条件[2] -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2] 利润分配 - 近三年现金分配利润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需披露原因及留存收益情况[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3] - 董事会应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3] 其他 -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办理工商备案等事宜[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