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东方环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6]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9] - 可采用多种选聘方式[9] - 聘期一年,可续聘[12] 审计费用与人员限制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改聘相关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应改聘[15]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改聘[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16] - 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6] - 改聘决议公告需披露详细信息[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并监督工作[19] - 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20]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0] 其他 - 审计工作严重问题的事务所不再被选聘[21]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