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独立性 - 直接或间接持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5%以上股份或在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任职资格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人员无资格[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无资格[3] - 过往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需满12个月才可能任职[3]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其他要求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有友食品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需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 需符合上交所任职资格要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