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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奇精机械奇精机械(SH:603677)2024-03-20 09:5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为3家以上(含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5] - 邀请或公开招标选聘时,参与数量不得低于拟选聘数量的3倍[1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报告[6] 特殊情形关注 - 谨慎关注连续2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8] 续聘期限规定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经程序可延至不超10年[18]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14]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2年[19] 改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等7种情况应改聘[22] - 定期报告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况外不得改聘[22] 违规处理 - 发现隐瞒处罚取消入选或中标资格,3年内不许投标[26] - 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终止业务、拒付或扣减费用[27] 责任追究与报告 - 人员未按规定造成损失追究责任[28] - 董事会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告[29] 文件保存与制度实施 - 保存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至少10年[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