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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迅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SH:603667)2024-01-15 11:21

关于对张迅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张迅雷: 经查,你在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或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8月8日,你通过 公司披露减持计划,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55,000股。2023年 12月14日,你减持股数超过减持计划20,000股,超额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成交金额461,040元。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5251600000 名 称 关于对张迅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476 分 类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 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1月8日 【打印】 【关闭窗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2〕19号)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