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张迅雷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06 号 关于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张迅雷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张迅雷,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明,2023 年 12 月 15 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或公司)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超比例减 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称,2023 年 12 月 14 日,张迅雷通过集中 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47,600 股,其 2023 年度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75,000 股,超过其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同时超 过其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超比例减持 20,000 股,成交金额 461,040 元,超额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 张迅雷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超比例减持股份行为违反了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