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五洲新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这 3 名激励对象失去 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决定 以4.39元/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000股进行回 购注销。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合作竞争 共创共享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该回购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