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7] 股份收购与转让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时,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1年内转让给职工[2]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 股东权益与交易 - 董事、监事等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或其他股权证券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4]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3]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4] 人员聘任与职责 -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14] 报告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