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25] 股东大会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需公告通知股东[29]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具体协调责任[35] 信息报送与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2]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0]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职责[43]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部署,各部门分工完成[44] - 临时报告需各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经审查、审议、签发后披露[46]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开披露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46] 保密要求 - 公司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所有知情者有保密义务[48] - 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不得泄露内幕消息[48] - 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8] 信息发布形式 - 除监事会公告外,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8] 股东义务 - 股东及相关投资者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公司[49] 内部监督 - 内部审计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50]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公告前,提供生产经营数据需咨询董事会秘书[50] - 重大事件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需审稿[50] - 公司要加强与交易所和证监会的信息沟通[50] - 定期报告差错更正需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办理[50]
普莱柯: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