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
独立董事会议通知 - 公司应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经全体同意可不受此限[3] 会议召集主持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5]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多样[5]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5]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享有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时公司应披露情况和理由[9] - 会议记录应包含审议事项等内容[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0]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承担相关费用[1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