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董事会、监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12]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公司支持措施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同等知情权[29]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资料保存十年[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不得取其他利益[31] 会议相关规定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30] - 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31] 其他规定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1]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按国家法律执行,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大会批准实施[33]
嘉诚国际:《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