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解 锁上市的独立意见 通过核查 2022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锁的 160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 绩考核结果,未发现公司存在《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