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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三力贵州三力(SH:603439)2024-04-26 10:3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履职要求 - 委员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且未书面提交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职[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9]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组门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17]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7] - 情况紧急时可随时电话或邮件发会议通知,召集人需在会议说明[17] 会议要求 -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19][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出席会议[19]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表决前提交,需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等信息[19][23]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书面议案可通过多种方式送达[20]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4]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向董事会通报[24]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