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9][33] - 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9][33] - 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9][3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9] 信息披露对象及范围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大股东属于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适用对象[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3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及时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30]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信息披露原则及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自愿性原则,应主动及时披露对股东等决策有较大影响信息[6] - 招股说明书等披露应符合境内外相关要求[7]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等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15]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为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等时[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8]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经交易所审核后通过多渠道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实施,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3][5]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21][22] - 董监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2] - 重大事件由董监高报告,董秘组织编制临时报告,经批准后报交易所审核公告[2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26] - 董秘协调信息披露管理,董监高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监督董高履职[26]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相关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况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5] - 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责任人,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46] -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执行[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46]
基蛋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