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基蛋生物基蛋生物(SH:603387)2023-12-29 08: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部分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有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记录[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10]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履职与监督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7] - 部分事项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三日发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19]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履职,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他人[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资料与记录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5]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2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