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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基蛋生物基蛋生物(SH:603387)2023-12-29 08:13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 - 未达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准[7] 投资设立公司 - 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审批规定,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7] 信息披露 - 达到规定标准且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9] - 达到规定标准且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1年[9] 投资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1] - 公司可在4种情况时终止和回收对外投资[13] - 公司可在4种情况时转让对外投资[14] 制度相关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货币单位指人民币[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