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文灿股份文灿股份(SH:603348)2024-08-19 10:41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动 -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总股本由263,550,414股增加至308,284,869股[3] -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3,550,414元增加至308,284,869元[3] - 2023年9月7日,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增发股份合计495,000股[6] - 2024年7月8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214,519股[7] - 《公司章程》拟将注册资本由26,355.0414万元修改为30,828.4869万元[8] - 《公司章程》拟将股份总数由26,355.0414万股修改为30,828.4869万股[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9]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10]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1] 董事任职与辞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11]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11]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11] - 董事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10][11] - 若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10][11] - 公司应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相关事宜[11]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2]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至少保存10年[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13] 董事会会议与秘书任职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以前[13] - 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3] - 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3] - 公司现任监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3]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现金分红或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14] -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4][15]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15] - 公司当年实现利润但不分红,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并按程序审议提交股东大会[15]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制度修订与生效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16] - 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进行修订,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17] - 制定及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