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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03月修订)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SH:603339)2024-03-27 09:35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6]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4]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0]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3] - 公司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累计金额不超总额30%[23] - 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时间不超12个月[2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现场调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报告与披露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公司需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户余额等情况[36] - 需说明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与投资计划进度差异[36] - 如适用需披露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36] - 如适用需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36] - 如适用需披露超募资金使用情况[36] - 如适用需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36] - 需给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36]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6] 办法相关 -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