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人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6]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职责,并就多项人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等职责,并就多项薪酬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需报董事会批准[6] - 提名委员会需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7]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8]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 公司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9] - 公司上半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净利润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9]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属特殊情况[9]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属特殊情况[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一年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事项[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减少现金分红比例,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应安排网络投票[11] 制度修订 - 制定及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7项制度[14] - 第1 - 7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章程》修订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2] - 制定及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4]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