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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03月修订)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SH:603339)2024-03-27 09:3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 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临时报告范围 - 公司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等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披露的其他事项[12] 再融资要求 - 公司再融资需按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并公告[12]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最近信息披露时段内披露相关公告[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全文和摘要披露有不同要求[7] - 公司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同时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为准[8]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1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25] 特定交易审议与披露 - 发生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29][30] 重大事件披露时机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监高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1] 子公司信息提交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4] - 控股子公司召开重大事件相关会议,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将决议及文件报证券事务部[34] 股份变动报告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39] 股东信息披露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信息披露[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信息披露[42]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工作[43]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43]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相关主体应按制度进行内部报告[31] 制度实施监督 - 董事会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执行情况[46] - 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46]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督促董事会改正[46]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46] 证券事务部职责 - 证券事务部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职责[46]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5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投资者关系等工作[47] 内部审计与财务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55]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