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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SH:603279)2024-04-24 10:0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等有权提交选聘议案,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需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7]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以满足要求的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9] 续聘与改聘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议[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改聘,拟改聘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0][11][20]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4][15] 其他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公司和事务所对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至少十年[17] - 制度解释权与修订权属董事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