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时,须经2/3以上通过[1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19]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1年[19] - 对于日常关联交易(第十一条第(十二)项至(十六)项规定)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19]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以公司出资等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或免于审计评估[21]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 - 公司委托关联人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25]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已审议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28]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非同一控制不合并计算[29]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等[29] 披露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35]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的特定情形[36] - 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包括未签协议、未经审核批准等[33]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的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34] - 股东会等有权责令董监高限期改正关联交易违规[39] 办法相关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36]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规则[37]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38]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8]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