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方式[8] - 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邀请招标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8][9]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公司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评价意见记录保存[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2]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4] 改聘情况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一般不得改聘[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20] 监督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7][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7]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9]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19] - 事务所存在三种严重情形,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 - 实施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20]
浙江仙通:浙江仙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