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正新材华正新材(SH:603186)2024-04-14 07:50

融资与股本 - 2022年1月24日公司公开发行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570万张[2]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4201.1952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均由14201.1646万元(万股)增加至14201.1952万元(万股)[2] 章程修订 - 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均为14201.1952万元(万股)[3][4] - 除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19] -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 股东大会与投票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 董事会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至少为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6] - 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至少一名[6] 决策权限 - 一年内对外投资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50%,董事会通过后执行;超限额需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30%,董事会通过后执行;超限额需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大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关联交易30万元 - 3000万元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与关联法人单次关联交易300万元 - 3000万元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 - 5%,董事会审议批准[9][10] - 与关联方单次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一年内融资借款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董事会通过后执行;超限额需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1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程序[10]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10]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2] - 公司一般按年度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3]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 -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原因[1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调整或变更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8] -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19]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 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19] 其他事项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20] - 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19]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