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近36个月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8]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7]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28] - 提名委员会遴选审核并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政策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3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3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6] - 公司重大复杂事项审议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38] - 按时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8]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38]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40]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