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辞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2]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 津贴与保险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25] - 除津贴外不得取得其他利益[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7]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29] - 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修改[29] - 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0] - 规则修订由股东大会决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