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沪工上海沪工(SH:603131)2024-04-26 07:49

股份与注册资本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317,984,951股变更为317,990,632股[2]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由317,984,951元变更为317,990,632元[2]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应采取累积投票制[5]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相关比例不符规定时,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开会前不少于24小时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9]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7][8] -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交易需董事会批准,部分还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权限内相关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8] - 公司与关联人单次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值5%以内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超出范围提交股东大会[8] 监事与报告 - 监事任期届满未改选等情况导致监事会成员问题时,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履职[10]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0]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11]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2][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17] 公司合并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19]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