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委托理财 - 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型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4]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超预计需重新履行[16]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需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9]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分别由董事会和会议主持人处理[20]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披露[23]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1)